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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挖到一本后劲很大的文,看完好几天都走不出来。主角林砚这辈子最大的遗憾,大概就是把沈知珩推开了。最后一次见他是在医院走廊,白大褂被消毒水浸得发僵,沈知珩站在逆光里,声音轻得像羽毛:“林砚,我们到此为止吧。”那时候他刚做完化疗,连抬手抓住对方袖口的力气都没有,只能看着那道清瘦的背影消失在拐角,后来才知道,那天他是来送求婚戒指的,盒子被他攥得边角都皱了。
再睁眼居然回到十七岁的教室。夏末的蝉鸣吵得人烦,沈知珩就坐在斜前方,校服领口扣子系得严严实实,阳光透过窗户,在他后颈投下一小片暖黄的光斑。林砚盯着那片光看了半节课,直到老师敲黑板才回神——原来心脏真的会因为一个人活着的样子,疼得发颤。
这一世他没再装什么高冷校草。沈知珩被隔壁班混混堵在楼梯间时,他抄起扫帚冲过去,后背挨了两下也没松手,只把人护在怀里;沈知珩熬夜画参赛海报,他算准时间溜进画室,把温好的牛奶塞进对方手里,看他睫毛在眼下投出小扇子似的影;连沈知珩随口提过喜欢的乐队CD,他跑遍全城音像店才找到,藏在书包最底层,等了半个月才敢红着脸递过去。
沈知珩一开始是躲的。大概没见过他这么“殷勤”,总往后缩,耳朵尖却红得能滴血。直到某次运动会,林砚替他跑完三千米,累得瘫在草坪上,他蹲下来,用矿泉水瓶碰了碰林砚的脸:“笨蛋,不会跑就别逞能。”声音软得像棉花糖。
后来才知道,当年沈知珩说分手,是因为林砚妈妈私下找过他,把病历拍在桌上:“他需要静养,你别再刺激他。”沈知珩攥着那张诊断书在雨里站了三个小时,最后把准备好的戒指扔进了护城河。
回档重来,林砚在十八岁生日那天,把自己攒了半年的零花钱买的戒指套在沈知珩手上。少年的手在发抖,却攥得很紧:“这次换我守着你,从十七岁到七十岁,一天都不许少。”
文里的细节太戳人了,比如林砚记得沈知珩不吃香菜,每次打饭都提前挑干净;沈知珩偷偷在速写本画满林砚的侧脸,被发现时恨不得钻桌子底。最绝的是两人在天台看星星那段,沈知珩突然说:“林砚,我好像……很早就喜欢上你了。”林砚没说话,只是把他的手握得更紧——有些遗憾,总得用一辈子来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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